录取原则
2020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12月初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在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所有专业;第二批录取高起专层次的所有专业。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剩余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选择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考生到未填报专业。
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
调剂录取
每个录取批次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网上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
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