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习形式与收费标准
第二条 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采取面授授课方式。面授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一个晚上以及周末一天。
第三条 上课地点在西城校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两年。
第五条 我校2020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招生 科类 | 修业 年限 | 招生 范围 | 学习 形式 | 上课 地点 | 收费标准 |
土木工程 | 专升本 | 理工 | 二年半 | 社会 | 业余 | 西城校区 | 共计6304元 |
工程管理 | 专升本 | 经管 | 二年半 | 社会 | 业余 | 西城校区 | 共计6272元 |
工程造价 | 专升本 | 经管 | 二年半 | 社会 | 业余 | 西城校区 | 共计6256元 |
注:1、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2、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的学费标准由当年的授课学时数决定,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
3、以上收费为2021级标准,2022级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
招生对象及考试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七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九条 考生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舞弊及违纪行为,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中的规定,依法处理。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按调剂志愿由我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入校及复核
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通过邮政EMS、顺丰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填报的通讯地址,录取通知书需考生本人签收。
第十五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日期之前按要求和方式缴存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