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责任编辑:陈雪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0日 来源:成教365

【摘要】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行为能自律,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行为能自律,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有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5.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在新生注册复核时按学校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书面的认证报告(证明)。

7.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试。


二、学籍、学历、学位与毕业(含招生试点项目相应人员)

1.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年度经正式录取的学员学籍记为2024级,并由学校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完成规定教学计划的学员,可获得经教育部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本毕业证书。

2.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学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于毕业时在我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3.所有考生均不迁移户口,毕业后不负责分配工作。



三、报名(招生院校代码为:052)

1. 信息填报(在网上根据流程填报基本信息、志愿信息、辅助信息)

(1) 信息填报时间:

考试生:2023年8月底

免试生:2023年8月底

(2)  注意事项:考生应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如实、认真、准确、详细地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以作为录取联络、通知书寄发、学籍电子注册等工作依据,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影响的,由考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 网上缴费

(1) 缴费时间:2023年9月初

(2)  缴费成功后,下载《2023年北京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留存,此时报名成功。

(3) 注意事项:北京市成人高考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必须在网上交纳,未完成网上交费者预报名信息无效。

3.专业加试报名

(1) 报名范围: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生及免试生

(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

(3) 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教学楼211室(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

(4) 所需材料:《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交纳专业加试报名考务费(现金100元/人)

注:未完成网上报名、专业加试报名手续或专业加试成绩不合格的各类生源,一律不能被我校录取。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 考试时间:

(1)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于9月25日前网络提交相关作品视频及作品照片。

(2) 202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于10月底举行。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

2.艺术类考生须于11月15日至30日拨打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专业加试成绩,过期将不再提供成绩查询。


六、录取工作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1.录取原则

(1) 在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

① 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② 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 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本校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2.对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照顾或免试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学校配合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对免试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七、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1.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1)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 报名或入学后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证明)不能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承认,无法通过学信网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新生。
八、附则

1.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招生信息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2.2023年本校各类招生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实际情况计费),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1) 高起本: 2200-2900元/学年;

(2) 专升本: 非艺术类专业2400-32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3905元/学年。

3.本校现招收的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4.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高起本专业:


专升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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